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长住金管规字〔2024〕6号,决定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这些调整旨在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结合长春市的实际情况,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一、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延长
根据新规,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的购房者将享受更高的贷款额度。对于有共同借款人的情况,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将提高至100万元;而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则为80万元。这一政策的延长将有效缓解购房者的资金压力,促进住房消费。
二、首付款比例的调整
新规还对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进行了调整。购房者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而贷款额度则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这一调整将有助于降低购房者的首付款负担,进一步激励购房需求。
三、提取政策的优化
在提取政策方面,新的规定允许职工及其配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此外,取消了购房提取应在具备提取条件的24个月内办理的时间限制,购房者在购买再交易住房时,需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满半年以上申请提取。
四、异地购房提取政策的放宽
新规还取消了异地购房提取对户籍(地域)的限制,购房者在购买异地自住住房时,不再需要身份证、户籍地与住房所在地地址一致。这一政策的放宽,将为更多职工提供便利,促进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将保持不变。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关注政策实施效果,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职工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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