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其中重点调整了房地产交易契税政策。根据新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将根据房屋面积分为两档,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同样也有相应的税率优惠。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需要注意的是,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为了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如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纳税人可以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相关信息;如果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纳税人可以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公告还调整了有关城市的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政策。对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如果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等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时,免征增值税。
这一系列税收政策的调整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政策的实施将为个人购房提供更低的契税税率,降低购房成本,同时也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具体的操作办法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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