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征收
最近,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通告》[2024]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的相关批复文件,公布了本次征地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事项。
根据通告显示,批准征地项目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为吉自然资耕函[2024]114号,批准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用途为工矿用地。被征收土地位于公主岭市大岭镇南道村,总面积为4.1560公顷。
土地安置及补偿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的相关通知,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标准将执行文件标准。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将获得货币形式的一次性补偿和安置。土地补偿费将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此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将归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权属及争议处理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需在通告发布之日起的30天内,携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和安置补偿协议书前往公主岭市大岭镇南道村办理补偿手续。对征收决定持异议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诉讼,又不腾退土地的情况下,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复议或诉讼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会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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