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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积金政策调整
2月27日,长春市公积金发布通知,从2024年3月1日起,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限制进行重新调整。具体调整包括:
1. 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由原来的不超过20倍提升至30倍;
2. 对生育二胎及以上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上浮30%调整为上浮40%;
3. 对符合留长就业创业政策的大学生,首次申请贷款,可不受账户余额限制,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调整为60万。
新政策细则
通知中明确指出,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和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关联倍数由原来的20倍调整为30倍。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可上浮30%调整为可上浮40%。对符合长春市促进来(留)长就业创业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贷款在主城区及开发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不受账户余额倍数限制,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政策实施时间
该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在去年年底进行了公开意见征集的基础上,现在正式发布实施。对于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情况,以本通知为准。
长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通知中表示,此次调整旨在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和高校毕业生来说,将有更多的机会获得支持,促进长春市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