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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百姓的“安居梦”, 长春市编制实施了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从时间和空间上共同推进住房保障建设,住房保障制度系统全面,覆盖各个收入阶层的群体,让保障房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日趋“人性化”。 我们一起来了解长春保障房政策文件吧。
长春市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及保障原则
各城区、开发区住房保障工作主管部门、财政局、民政局:
依据《长春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保障需求,现将我市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和保障原则明确如下:
一、准入条件
(一)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
1、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2、无房家庭;
3、取得长春市城镇*2年以上或失去原有耕地且在市区居住10年以上的家庭。
(二)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
1、家庭月人均收入900元以下;
2、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3、取得长春市城镇*2年以上或失去原有耕地且在市区居住10年以上的家庭。
(三)租赁住房补贴
1、家庭月人均收入900元以下;
2、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3、取得长春市城镇*2年以上或失去原有耕地且在市区居住10年以上的家庭。
二、住房保障原则
对于低保无房家庭政府要提供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且要优先给予解决;对于低收入无房家庭主要给予提供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对于有房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主要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低层保障性住房房源优先面向行走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家庭分配。对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各区可根据本辖区保障对象情况,适当提高准入标准。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