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住房租赁帮扶
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通知,职工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的唯一自住住房因地震、火灾、洪涝灾害等原因暂时无法居住的,可以在事件发生后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这一政策不受“须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及“两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的限制,提取额度不超过我市租住商品房年度提取标准。
二、突发事件救助
通知还规定,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在获得临时救助后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这一政策同样不受“两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的限制,但同一事项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应对突发事件实际支付费用与获得救助款的差额。
三、最低生活保障帮扶
对于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可以凭低保资格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这一政策同样不受“两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的限制。
四、申请提取要求
根据通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进行现场踏查或向县(区)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进行核实。职工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配合核实工作。
五、政策实施时间
该通知自2024年8月29日起施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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