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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二套房税税率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1-20 22:15:07

1月2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不仅能对保障性住房商品房预售管理制提出要加强管理,还对住房信贷政策、限购二套房购买、税收优惠政策给出了意见。

我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 120平方米以下(长春市向上浮动比例不超过20%),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长春市向上浮动比例不超过20%)。只要其中有一个条件不符合,就不是普通住房,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普通住房标准适用于存量房和增量房,也适用于郊区和农村。因此,对于纳税人承受的旧房屋、市区零公里以外的住房(包括平房)以及农村住房,只要不符合普通住房标准,就应按照非普通住房3%的税率缴纳契税。

2、对于单独坐落未形成住宅小区的楼房、平房等容积率问题,有小区规划的,其容积率以建设部门规划的小区容积率为准;没有小区规划,只有单独一个建筑物的,其容积率以实际容积率为准。

3、对于没有制定平均交易价格的,可比照同一城市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征收机关征收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的实际销售价格,对实际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长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不仅能对保障性住房、商品房预售管理制提出要加强管理,还对住房信贷政策、限购二套房购买、税收优惠政策给出了意见。

文件中指出,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暂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l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内向其售房。

《意见》中还提到,调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少有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居民家庭少有住房的,减按l%税率征收契税。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 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记者了解到,目前长春已经对相关税收进行调整并且执行,头次购买90平米以下住房,房屋契税征收税率为1%,购买144平米及144平米以上住房,房屋契税征收税率为3%。

购买两套及以上住房,房屋契税征收税率为3%(包含144平米及144平米以上住房)。对于购房不足5年转让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征收税率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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