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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民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过程中,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那么,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提取审批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到核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核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 核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文件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委托受托银行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4.核心审核后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提取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职工本人及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异议的,持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申请书》及本人身份证,可查询三年内的账户明细记录。
核心有权对单位出具、审核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予以监督或向职工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审核不严的,由核心责令单位改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职工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将该信息记入该职工个人征信系统,并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对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依法予以追缴。